宁夏回族自治区六盘山、贺兰山、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八条有效自然保护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排放污水、废气、倾倒固体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的;(三)破坏或者擅自移动自然保护区标志、保护设施的;(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