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六盘山、贺兰山、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六条有效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缓冲区只准进行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禁止在缓冲区开展旅游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实验区可以进行科学实验、教学研究、参观旅游和驯化、培育、繁殖珍稀动物、植物等活动;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