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对模范执行本条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一)宣传、学习蒙古语言文字成绩突出的;(二)能够熟练应用蒙古、汉两种语言文字从事工作的国家干部和专业人员;(三)从事蒙古语文工作10年以上热爱本职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的;(四)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进行著书立说成绩突出的。地方法规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