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第十条有效自治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国家工作人员时,对熟练掌握蒙古语言文字的报考人员给予在总分上增加5分的照顾,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自治县企业在招收人员时,对熟练掌握蒙古语言文字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自治县在技术考核、晋级、职称评定工作时,应允许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地方法规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