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体育行政部门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