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体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应当持有行政执法检查证件;不持证检查的,经营者有权拒绝。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