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或者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