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体育条例/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第五十三条有效体育行政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对本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