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发展需要和水域规划编制养殖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商品鱼生产基地和城市郊区重要养殖水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水产养殖保护区,制定、落实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