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渔业资源增殖和开发规划,组织单位和个人在渔业水域投放鱼种、修筑鱼巢等,保护和增殖渔业资源。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未经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天然水域进行人工增殖放流。引进水生动物、水生植物进行人工养殖的,养殖单位和个人必须加强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