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有效养殖生产者和渔业经营者合法经营的水域、滩涂及其设施、水产品和渔获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捕捞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