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有效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申请领取养殖证。领取养殖证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一年内无正当理由未从事养殖生产,或者放养量低于当地同类养殖水域平均放养量60%的,视为荒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