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制定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事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政策规划以及开展其他重大工作事项,应当听取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