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六章 社会保障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