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对公众开放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文化活动中心、体育活动中心、文物古迹遗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参观游览。

对盲人和重度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场所。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