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条有效自治州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自治州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市)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县(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职责和分工,由同级人民政府作出明确规定,并对履行职责的情况实行考核。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