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二十五条有效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学校管理制度,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予以批评教育、处分,但不得违背学生及其监护人意愿责令学生转学、退学,不得开除学生或者变相开除学生。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