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办学条件的差距。加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建设,推进村级小学标准化建设,确保适龄儿
童、少年享受公平、均等的义务教育。
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用,不得将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挂钩。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