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修改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