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计量监督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各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计量年度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