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工业、商贸计量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商品交易市场和大型商场应当设置公平秤、尺等计量器具。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中介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