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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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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有效

人民防空工程、通信、指挥、警报设备设施等资产,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集中收取的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使用费收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免交国有资产占用费。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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