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有效人民防空工程、通信、指挥、警报设备设施等资产,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集中收取的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使用费收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免交国有资产占用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