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措施第十九条已修改任何人不得将回族等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禁忌的食品、原料带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任何人不得以不符合清真饮食习惯的食品冒充清真食品,不得借"清真"之名,非法干扰、阻挠他人生产、经营活动和生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