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扶贫开发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协调发展、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扶贫对象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机制,坚持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城乡融合发展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相结合。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