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以市场为导向,结合本地实际扶持发展种植养殖业、林下经济、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边境贸易、农产品加工、新能源开发、矿产开发、休闲健康养生等产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提升产业综合效益,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