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四条已修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广东省居住证是持证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