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已修改符合本省引进人才专业需求的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依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