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定饮用水备用水源,有效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