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导致饮用水供应停止的,应当启动供水保障预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