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第十六条已修改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