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马边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根据本决定作出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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