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在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下,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事业。加大公路改造、养护的投入力度。鼓励集体组织和个人兴修公路和兴办交通运输业。

自治县干线公路和乡村公路建设、养护,享受上级国家机关专项扶持和对民族地区的特殊政策优惠照顾。

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