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二条有效自治机关在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和支持下,积极发展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以满足少数民族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自治机关根据国家民族贸易政策和实际需要,争取上级国家机关对自治县的商业、供销和医药企业在投资、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