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五条有效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县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决定和调整自治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的名额,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彝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公民,使之与其人口所占比例相适应。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