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六)、(七)、(八)、(十)、(十一)、(十三)项规定的,由建设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并建议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9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