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条已废止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品种的种子生产经营,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