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第十八条有效建设项目业主必须将勘察、设计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禁止将勘察、设计项目发包给个人和无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符的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项目的承包方必须按照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核定的等级和范围承包勘察、设计项目。禁止个人和无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承包勘察、设计项目。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