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优待和参与社会发展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制定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或者老年人组织的意见。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