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第三十条已修改养老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和登记手续。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有关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