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5平方米的标准,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禁止改变用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禁止非经法定程序改变用途。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