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九章 发言和表决第六十条已修改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