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听取和审查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及预算报告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本市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本年度计划草案的报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与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结果报告,经主席团审查通过后,印发会议。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由计划预算委员会履行财政经济委员会职责。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