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必要时,经主席团决定,可以不公开举行。秘书处可以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通报会议情况。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