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对在土地监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举报土地违法行为、协助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