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三章 案件查处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土地违法案件:(一)发生在县一级未办理法定用地手续而允许占用土地,或者超越批准权限、违反法定审批程序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二)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土地管理部门交办的;(三)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