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作为重要职责,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基本农田到丘到块、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设立标志等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