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农村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应当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内容。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