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占用基本农田闲置费,一律上缴财政,作为基本农田建设专项经费,专款用于新的基本农田的建设和中低产田的改造。

各级人民政府对开垦、开发、保护基本农田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