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市容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本区域城市市容管理。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城市市容管理有关的工作。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