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在城市道路上设置路灯、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设施以及线缆、标识等桩杆的,应当告知城市市容主管部门,并按照城市市容主管部门的要求统筹设置。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